[摘要]GB T 18487.3-2001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(tǒng)電動車輛交流直流充電機(站)
1 范圍
本標準與GB/T 18487.1結合,給出傳導連接到電動車輛的交流/直流充電機(站)(按GB 156-1993,交流電壓最大值為660 V,直流電壓最大值為1000 V)的具體要求。
對于交流充電站,本標準不包括不具有充電控制功能的盒式裝置,它配有給電動車輛提供能源的插座。
根據GB/T 18487.1規(guī)定,電動車輛直流充電機(站)充電模式為模式4。
本標準不包括與維護有關的其它安全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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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總則
4.1 交流充電機(站)
電動車輛交流充電機(站)指具有特殊控制充電功能、用來給電動車輛交流供電的所有設備,它們都安裝在一個殼體之中。
電動車輛交流充電機(站)和電動車輛之間可采用上種不同的連接方式:
——方式A:供電電纜和插頭永久性固定于電動車輛(EV)上;
——方式B:使用帶有電動車輛連接器和電源連接器的獨立活動電纜;
——方式C:供電電纜和連接器永久性固定于充電機(站)上。
電動車輛交流充電機(站)可有一個或多個插頭一插座/連接器。
4.2 直流充電機(站)
用電源線和連接器同電動車輛連接,電源線和連接器永久地固定在充電機(站)上GB/T 18487.1-2001中的連接方式C)。
總之,對于交流/直流充電機(站),不論室內或室外,電動車輛交流/直流充電機(站)應連接到電動車輛上,在正常條件下充電功能的操作應保證安全,在室內或室外即使正常使用中的誤操作,也不應危害人身或周圍環(huán)境。
通過履行本標準中規(guī)定的有關要求,并且按照所有相關測試要求進行測試,來檢查符合性。電動車輛充電機(站)總體要求也可以參考GB 7251.1。
5 實際使用操作和安裝的標準條件
交流電源電壓的額定電壓值最大為660 V(參見GB 156),允許電壓波動范圍為標稱電壓±10%,額定頻率為50 Hz ± 1 Hz。
環(huán)境溫度在-20℃~+50℃之間時設備應可以正常運行(嚴寒地區(qū)-30℃。在此溫度范圍之外,充電機(站)的使用應在廠家和用戶之間進行協(xié)商)。
相對濕度在5%~93%之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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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電動汽車資源網